公務員照顧假有薪 綠委盼勞工也適用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林宜瑾、陳素月與沈伯洋29日呼籲政府讓勞工有有薪家庭照顧假,公務員勞動節也放假。(圖/臺灣醒報)
【臺灣醒報記者呂翔禾臺北報導】「希望勞工也能享有7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減輕上班族上有長、下有小的照顧負擔!」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陳素月、張雅琳與沈伯洋29日指出,銓敘部近日新增公務員可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但一般勞工卻無法適用,非常可惜,應全體適用;林宜瑾還表示,希望公務員勞動節也可以一起放假。
公務員勞動節應放假
林宜瑾表示,她在參選立委時有把51勞動節全國放假放入政見,但由於勞動者被分爲勞保與公保,很多工作性質一樣,但卻沒有同樣的放假待遇,因此她希望公務員勞工也可以放假,且勞工可以享有7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被問到家庭照顧假經費來源,林宜瑾指出,勞動部初估每年需要925億,她希望由政府與僱主共同負擔。
「目前僅有8.3%勞工會請家庭照顧假!」陳素月說,因爲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是無薪的,大部分民衆還是會請有薪的特休,政府雖立意良善,但對勞工幫助有限。她指出,目前各國家庭照顧假經費有3種來源:社會或就業保險、與介護休假(日本版的家庭照顧假)和長照做整合,還有與性平工作法一起處理,呼籲政府要補助勞工的家庭照顧假薪水。
助企業建立育兒環境
張雅琳也指出,聯合國近年來的育兒政策也從托育改成家庭照護,顯見還是希望小孩有父母的照料,而且不只育兒,現在還有照顧長者的需求,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也可住單身男女減輕負擔。她建議政府補助企業建立育兒環境,讓員工留在職場的意願提高,否則爲了育兒離開職場,企業再招募的成本會更高。
「小孩養好了才能推動全民國防!」沈伯洋呼籲家庭照顧假應該與事假脫鉤,他舉健保署統計資料指出,國人平均一年看病15天、住院12天,現行7天假根本不夠用,且大法官許宗力在釋字683號的協同意見書中也提到,政府對勞工的照顧遠不及對公務員的重視,盼儘速修法以增加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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