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家庭照顧假」 勞委會盼趕在臺風季前通過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爲了解決各縣市在臺風天「停課不停班」,導致民衆家中小孩無人照顧的情形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21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進行口頭報告時指出,希望有薪「家庭照顧假」能在臺風季節前完成相關修正案三讀,政策上路,後續制度建構可以再研究

去年曾發生各縣市在臺風天「停課不停班」的放假狀況,造成民衆須上班、小孩卻停課在家無人照顧的情形,因此,勞委會決定修改性別平等法第20條規定,讓民衆可申請有薪的家庭照顧假。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21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表示,希望這項修正草案能夠趕在臺風季前三讀通過,讓民衆適用。

王如玄指出,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家庭照顧假大部分都只給假,不給薪;少數像美國加州有給薪,但是它是透過社會保險方式來處理,勞委會目前考慮臺灣的做法則是由僱主負擔。

不過在場立委多對薪資由僱主負擔有意見。王如玄則主張先讓政策上路、再逐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