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變21天? 勞動部研議另給7天「家庭照顧假」

勞動政務次長郝鳳鳴。(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家庭照顧假時,薪資比照事假規定不給付,讓許多勞工「想請不敢請」。立法院今(16)日召開衛環委員會,有立委提案,勞工除14天事假外,應研議另給7天家庭照顧假,並評估家庭照顧假支薪可行性。臨時提案於中午通過,勞動部表示,尊重立委說法,會盡快彙集勞方資方一起討論。

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表示,公務員與勞工的勞動條件不同,依行政院2015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167萬育有未滿12歲子女的勞工若一起請家庭照顧假,僱主1日薪資負擔約19.34億元,7年薪資負擔家將增加135.38億元,若支薪對僱主影響甚大,將會就此議題審慎研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圖/記者林信男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則提到,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年可請14天事假,7天的家庭照顧假亦包含在內,雖然公務員請家庭照顧假可享5天支薪,但一年得請的事假總數卻僅有7天,天數比勞工少了一半,「怎麼都沒有人說要幫公務員多加7天家庭照顧假」。不過,她也提到,勞動部一向都站在勞工的立場,會盡量幫勞工爭取權益

上午衛環會除了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提出要修改《性別平等法》,讓勞工在請家庭照顧假時比照公務員支薪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提出請假薪資「僱主出一半、家庭照顧津貼出一半」等方案。另有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蔣萬安提出「多給7天家庭照顧假」的臨時提案。勞動部表示,尊重立委的提案,會盡快開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