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社宅信託 稅負鬆綁
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的包租公福音報到。圖/本報資料照片
不動產信託原規定及放寬後比較
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的包租公福音報到。信託公會14日指出,公益出租、社宅的不動產信託案件,不適用優惠稅率出現新變化,內政部已點頭鬆綁,凡以住宅成立的信託,於信託存續期間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可適用房屋稅等三項稅負優惠,以租金收入看,同樣每月1.6萬元租金,每年稅負差距達16倍之多,新政策將於今年內上路。
由於缺少賦稅誘因,導致民衆辦理不動產信託後,租給弱勢、公益團體意願始終不大,也成爲立委及信託公會持續溝通的重點政策,並終取得內政部同意鬆綁限制。
依內政部2024年11月26日函釋,以住宅成立信託(含自益及他益信託)於信託存續期間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有三大稅負優惠,分別爲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信託存續期間租金收入,適用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萬元免綜合所得稅優惠。
舉例來說,王媽媽成立不動產信託後將房屋出租(每月租金1.6萬),放寬前繳20多萬元的稅金,放寬後只繳1.73萬元的稅,稅金減少相當很大。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以往公益出租並未包含信託的情況下,交付信託後就無法享有公益出租優惠,造成房屋所有權人不樂意交付信託,難享有信託資產保全的功能,放寬解釋後,對於想要利用信託保全資產及儲備安養資金的民衆,具重要意義。
公益出租是指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定義,包含政府辦理的各種租金補貼方案,例如,每年辦理的住宅補貼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以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
這次鬆綁,除可鼓勵民衆將不動產交付信託,有受託銀行的專業管理,並有助於達成政府鼓勵房屋所有權人釋放不動產,推動社會住宅與公益性質項目的政策目標,政策有助緩解住房問題,提升整體社會福祉,並讓不動產資源得到更高效且符合社會需求的運用。
呂蕙容進一步說明,近年信託公會跨部會溝通頗具成效,優惠稅負陸續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也能適用,如遺囑信託房地、受益人爲身心障礙者或未成年子女的信託,都準按自住用稅率地價稅及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