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投行員工涉內幕交易,虧損532萬元,被罰460萬元

9月13日,證監會網站披露,作爲星星科技(300256.SZ)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知情人,光大證券(601788.SH)時任投行員工趙遠軍提前買入星星科技1141.22萬元,但最終虧損532.58萬元。

證監會依法對趙遠軍處以共計4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遠軍出生於1971年,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任職於光大證券,爲證券從業人員。

南財快訊記者注意到,博彙股份在2020年6月的上市答謝酒會中提到保薦機構光大證券及該機構投行總部總經理趙遠軍。

對於上述趙遠軍是否爲同一人,記者14日致電光大證券投資者熱線進行求證,相關人士迴應表示,已瞭解到相關事項,(被處罰的)趙遠軍目前沒有在公司工作。該人士強調,公司作爲A+H的上市公司,信披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兩大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目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內幕交易環節顯示:2020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趙遠軍彙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情況。趙遠軍向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報告相關事宜,並指示康某進行重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趙遠軍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2020年2月22日,趙遠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視頻會晤。

到了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發佈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公告。監管認爲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公開於2020年3月15日。趙遠軍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遠軍於2020年2月25日、28日,使用“趙某江”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星星科技約160萬股,成交金額約1141.22萬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趙遠軍清倉賣出,成交金額約609.59萬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532.58萬元。

在聽證過程中,趙遠軍表示,案涉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錯誤;其不知悉案涉內幕信息;其買入“星星科技”是基於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爲不具有異常性;量罰過重。證監會對此表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趙遠軍於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設計,於2月22日參加了相關視頻會晤,趙遠軍系法定內幕知情人。

結合趙遠軍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400萬元罰款;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60萬元罰款。兩項罰款共計460萬元。

此外,證監會對趙遠軍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