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臺銘也沒資格!她開「12條件」幫貓徵主人:沒當過兵直接Out
▲原PO的送養文條件有點苛刻。示意圖,圖非虎斑貓,亦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崔子柔攝)
一名女網友日前發出了「極品親人虎斑」的送養文,但是,她詳列的12個條件中,卻有好幾個超級鬧,像是「女須已婚」、「男須役畢」,讓人實在不知道她是認真在徵認養人,還是單純反串。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熱議,不少網友都留言迴應,「你這擺明不想送養啊」、「比貸款還嚴格」。
這名女網友在臉書公開社團「貓咪也瘋狂俱樂部 CrazyCat club」上發文表示,她要送養一隻從小隻吃「狗食」果腹的小虎斑貓;雖然這隻貓已經是成貓,但在原飼主的悉心照料之下,已經非常親人。原PO列出12個條件,希望可以徵得認養人,把這隻可愛小貓收編回家。
認養人條件如下:
1.謝絕40歲以下、學生、情侶認養
2.男須役畢,海軍陸戰隊佳,謝絕免役、替代役、補充兵、國民兵
5.謝絕居無定所、低收入戶、媽寶、啃老族、富二代、家戶年所得未達新臺幣150萬元者
6.謝絕憂鬱症、躁鬱症、亞斯伯格症、ADHD、HPV、AIDS、梅毒感染者、有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四肢不全、過敏性鼻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有陰陽眼、習慣性脫臼者
7.限居自有房產,地點限臺北市(但陽明山、社子島除外),或新北市板橋、新莊、永和、中和、三重、蘆洲等地區,室內坪數須大於42坪,謝絕迷你套房、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外縣市偏遠地區
8.須接受家訪、須配合安全防護措施(紗窗非防護)
11.須配合每週至少訪視一次,每日定期傳照片關心
12.認養者須簽署有法律效力的認養協議書,經合格民間公證人見證,並出示雙證件正本、房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部區間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近三個月內全身健康檢查報告、近三年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
這些條件落落長,而且有好幾條根本不合理,因此不少人都感到相當傻眼,忍不住直呼,「你以上的條件,我都沒有,但還是認養了一隻親成貓,在我家可快樂了」、「這到底是有沒有想要把貓給人養」、「看來郭臺銘想領養也會吃閉門羹」。不過也有不少人質疑,「反串,不要太認真」、「反串反得這麼用心」、「我懷疑這是反串文」。
▼要符合條件真的好睏難!(圖/翻攝自Facebook/貓咪也瘋狂俱樂部 CrazyCat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