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佈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五批國家級

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國發〔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文化和旅遊部確定的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185項)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40項),現予公佈。

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貫徹“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紮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工作,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力量

國務院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共計185項)

一、民間文學(共計12項)

二、傳統音樂(共計19項)

三、傳統舞蹈(共計13項)

四、傳統戲劇(共計9項)

五、曲藝(共計18項)

六、傳統體育遊藝雜技(共計27項)

七、傳統美術(共計17項)

八、傳統技藝(共計46項)

九、民俗(共計24項)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

(共計140項)

一、民間文學(共計9項)

二、傳統音樂(共計8項)

三、傳統舞蹈(共計9項)

四、傳統戲劇(共計14項)

五、曲藝(共計2項)

六、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共計13項)

七、傳統美術(共計22項)

八、傳統技藝(共計36項)

九、傳統醫藥(共計11項)

十、民俗(共計1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