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蔣德綱》政黨動員罷免,第三勢力危矣

(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無黨籍高雄議員黃捷罷免案引發政壇關注,在總統蔡英文民進黨主席號令全黨挺黃捷與國民黨直球對決下,2月6日投票結果以不同意票6萬5391票,同意票5萬5261票遭到否決,黃捷免於被罷免。稍早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罷免不該變成一種意識形態、政黨動員工具,應「適可而止、不要再鬧了」。

《選罷法》2016年底修法,通過降低原本「雙二一」門檻(罷免投票率高於選區選舉人數50%,同意票高於有效票50%)。新法規定罷免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且達選區總選舉人1/4即通過。沒想到,修法後第一個適用的是罷免高雄市韓國瑜,第二個則是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蔡英文認爲國民黨藉口反萊豬政策而發動報復性罷免,因此號令民進黨挺黃捷,避免骨牌效應

以這次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爲例,罷免案若要成立,同意票必須超過7萬2892票,且高於不同意票,國、民兩黨拉高對決態勢的結果,同意票僅5萬5261票、不同意票6萬5391票,兩項門檻均未達標。

這個結果凸顯了兩個問題,第一,同樣支持萊豬政策而遭罷免,爲何有的民意代表罷免會通過、有的卻失敗;第二,國、民兩黨動員罷免,壓縮了第三勢力問政空間制度上存在極大的不公平

要回答第一個問題相對容易,每個罷免案都是單獨個案,必須考慮選區的「因地制宜」,以及被罷免對象的「因人而異」,國民黨若以爲鎖定北、中、南挺萊豬指標人物王浩宇、陳柏惟、黃捷各個擊破,這樣的操作策略顯然過於簡單粗暴。王浩宇被罷免、黃捷免於罷免,跟挺不挺萊豬沒有絕對關係,跟候選人問政表現與形象有關,萊豬議題只是其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同理,陳柏惟,甚至吳思瑤的罷免連署、投票結果也都存在變數。柯文哲說「適可而止、不要再鬧了」,與趙少康說「這波完可以停了」,並非唱衰國民黨,而是選民未必會照着國民黨的劇本走,引發中間選民厭惡藍綠惡鬥的負面觀感,已經從黃捷罷免案透析出來。

須知,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韓國瑜在鳳山區拿到11萬8466票(56.54%),如果黃捷真的「惹翻了就不好辦了」,國民黨不會連一半的能量都催不出來,國民黨在這一區的實力打個八折都能輕易擺平民進黨這次的6萬5391票,以及達標的7萬2892票門檻,可見得,國民黨運作罷免黃捷案,連一半的泛藍選民都未必認同,未來還要繼續走下去嗎?

第二個問題,是國、民兩黨動員罷免,壓縮了第三勢力的問政空間,制度上存在極大的不公平。過去舊法明訂「不能宣傳」,新法解封了、可以宣傳打廣告,藍綠政治人物不再顧忌,無不卯足全力動員拉擡,試想,無黨籍或第三勢力的小黨哪位能有黃捷幸運,藍的打壓、綠的挺?然而,更嚴重的深層問題是,黃捷未來感恩戴德,問政勢必親綠,甚至不得不考慮加入民進黨,那麼以後無黨籍和第三勢力可還有問政自主空間?

立法委員是單一席次選舉,贏一票上位,輸一票什麼都沒有,立委問政必須兼顧黨意以外的多數選民權益,如果黨意與民意發生矛盾,立委必須做出取捨、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立委的權力來源是政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那更是必須服從黨意,民進黨萊豬政策表決中,違紀跑票的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寧願違反黨意,也不願背離選區衆多養豬戶選民的支持,其原因在此。

地方政府的縣市議員是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選制,簡單說就是單一選區多席次,每位議員背後都代表一定比例的民意基礎,有些是老百姓的就養、就學、就業、就醫、法律糾紛等各式各樣的民生問題,更有一些地方上的商業同業公會、產業工會、公益社羣小衆團體,議員們承載選民的付託,兌現政見,這是民主政治的ABC。但是黃捷的罷免案,卻呈現出制度上的極大不公平。

2018年黃捷當時以1萬8420票當選市議員,如今國、民兩黨卻勞師動衆動員12萬人出來表態支持或不支持罷免她,從兌現選民承諾的角度來看,她的問政表現卻須由高出1萬8420人的數倍人數來評判,且這些絕大多數原本就沒有投票給她,現在要她出來負責什麼?是她辜負選民的付託,還是當初多數辜負她的選民現在回過頭來霸凌她?

再以高雄市鳳山區爲例,2020年當選立委是民進黨許智傑11萬4998票(51.10%),但是現有《選罷法》制度下,罷免立委許智傑成立的條件與市議員黃捷一樣,「同意票必須超過7萬2892票,且高於不同意票」,可是黃捷當時以1萬8420票當選,是8位市議員之一,強加過多的罷免理由,只會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許多人認爲罷免市議員的難度較高,不是對市議員更有利嗎?事實上恰恰相反,目前新法規定「罷免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且達選區總選舉人1/4即通過」正好提供國、民兩大黨操作罷免最有利的條件,舉一黨之力即可威脅無黨籍、第三勢力乖乖就範,而孤立無援的市議員被迫選邊站的結果,犧牲的絕對是弱勢族羣等小衆的權益,不利於多元社會、多元聲音的民主發展。舊法罷免「雙二一」門檻過高,非單一政黨可獨力主導,眼前新法卻是引爆大罷免時代,已危害第三勢力生存空間,傷害臺灣民主發展甚鉅。

顯然地,政黨動員下的罷免權變調了。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是選舉權補救措施,當選賢與能失靈才適時啓動,政黨動員罷免並非民主常態,至少,臺灣過去不曾如此頻繁地動用罷免權。目前罷免權的門檻過低,演變成兩黨互相仇視、報復的工具已矯枉過正,這是造成頻繁罷免的主因。

從去年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今次的黃捷,以及醞釀中的立委陳柏惟、吳思瑤、澎湖縣賴峰偉……好多好多,選了要罷、罷了還要改選,這般惡性循環,已經造成民主體制空轉與內耗,值得反省與檢討。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