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非第四審 許宗力:控管法律見解合憲性
司法院提供
憲法訴訟法明年1月4日實施,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今出席司法節學術研討會致詞時表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既不是第四審,也不是冤案救援的管道,它唯一功能就是控管裁判法律見解的合憲性,且只在終審法院漏接的例外情況,大法官纔有可能介入。
許宗力解釋,因爲審查裁判合憲性是每一上級審共同的任務,經層層把關,所以可以預期,屆時大法官在龐大的案件量中,只會受理極少數具有憲法重要性的案件,來進行審理。
許宗力表示,憲法訴訟新制度實行後,雖然受理案件數少,他也合理預期,隨着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仍將使憲法的解釋適用,深深植入各級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審理過程之中,讓基本權的保障、憲法價值理念的內涵,成爲訴訟攻防的日常,進而內化爲司法的基因。
此外,許宗力說,通過再多的司改方案,最終還是要依賴人,尤其是法官來落實,而如果負責落實司改的是平日被案件量壓得喘不過氣來,整日張着一對熊貓眼,疲累不堪的法官,司改成果勢必打了好幾個折扣,所以如何疏減訟源,合理分配有限司法資源,一直是司法院努力目標,強化ADR就是解決的方案之一。
ADR機制,藉由它迅速、經濟、多樣、自主等優點,來妥速解決各種繁雜的私權紛爭;以2019年爲例,地方法院平均要花91.39天,來終結一件勞動訴訟,但隨着勞動事件法在2020年正式施行,過去這一年勞動訴訟終結的平均日數,降爲71.91天,比舊法時期快了將近20天之多。新法的勞動調解,在去年的運作之下,平均在47.05天終結,並有超過6成的調解成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