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政戰處長張祉鑫變共諜 判刑15年確定
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中校涉共諜案,擔任軍職期間填表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引介現役軍人與陸方接觸,最高法院15日判他15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爲政治作戰學校專科77年班畢業,自民國97年11月至101年5月間,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99年5月22日至27日間,張祉鑫夫婦接受前海軍上尉軍官錢經國(另案偵辦)邀請到菲律賓宿霧旅遊,並收受中國大陸情治人員2000美元(約臺幣6萬元),作爲發展組織、吸收軍官和刺探軍機的報酬。
99年12月20日至26日間,張祉鑫又與錢經國等人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收受對岸1900美元(約臺幣5.7萬元)酬金,100年8月中旬,他再度接受招待到菲律賓旅遊。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身爲國軍軍官幹部,明知中國大陸仍與臺灣維持軍事對峙狀態,爲陸海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不得從事間諜活動,竟於100年8月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期間,填寫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100年7月及101年3月間,還邀約多名現役軍官赴馬來西亞等地,與對岸人員接觸。
101年5月張祉鑫退伍,前往東南亞旅遊時與中共官方接觸,同年8月則透過小三通,從金門前往福建福州、廈門活動,檢調在9月間發動搜索,疑軍事機密早已泄漏,將張祉鑫、海軍艦隊指揮部上尉李登輝、錢經國3人收押,並在11月依泄密、收賄罪起訴。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張祉鑫爲國軍中階政戰幹部,長期受國家栽培,竟不思潔身自愛,貪圖錢財,引介現役軍官與中共情治人員不當接觸,藉以吸收利用,又填表申請加入中共,棄國軍忠誠信實的核心價值於不顧,敗壞軍人武德,行爲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害,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軍事專家施孝瑋曾指出,海軍大氣海洋局主要是蒐集臺灣周邊海域的水文圖像資料和海底地形圖,平常中國無法來我方海域偵測,現在不費吹灰之力,就知道臺灣海底的地形和海水鹽分密度,讓潛艦躲避我軍聲納偵測,直接航行到臺灣海域,「這是非常嚴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