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陽:打造“不起訴+”模式 助推訴源治理

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積極主動抓好“檢察職能向社會治理領域延伸”探索、實踐工作,通過採取“不起訴+”模式,引導、幫助被不起訴人員實現思想轉變、自我革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推動訴源治理常態化長效化進展。

“不起訴+訓誡”,增強法律威懾力。針對被不起訴人“懲戒、矯治、教育”不同類別,設置專門場所,開展不起訴宣告、訓誡,從細化訓誡內容、方式、知悉範圍入手,進一步規範訓誡程序,讓訓誡程序規範且更具“法治感”“儀式感”,讓犯罪嫌疑人更加深刻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爲的危害性。

“不起訴+責令賠償”,促成刑事和解。將責令賠償損失與刑事和解相互融合,結合不起訴人的賠償能力,探索預繳賠償金等方式,推動達成刑事案件和解,刑事和解工作質效穩步提升。如辦理古某某故意傷害案中,通過開展調解促和,古某某主動預繳賠償金,雙方達成和解,確保案結事了人和。

“不起訴+行政處罰”,完善行刑銜接。刑事檢察部門在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對依法需給予行政處罰的被不起訴人,在提出部門意見後,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檢察部門辦理。行政檢察部門全面審查,對被不起訴人的行爲是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提出意見,使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協同發力,有序銜接,形成依法綜合履職、深度參與社會治理的良好效應。

“不起訴+志願服務”,推動自我革新。針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輕微刑事案件,探索擬相對不起訴人蔘與志願服務機制。審查起訴環節被不起訴人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後,綜合考量志願服務活動考覈結果,考慮行爲人社會公益服務活動考覈結果、認罪認罰實質性表現等,規範作出不起訴決定,切實推動被不起訴人自我革新。被不起訴人在社區開展志願時表示“參加志願活動很有意義,讓我在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同時,也能夠更好服務社會。”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