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源治理 多元解紛

本報記者 程遠州

前不久,廣東省深圳市一家新能源電池材料生產廠家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另一家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約30萬元。被告辯稱,原告交付的產品有質量問題並提出約23萬元的損失賠償訴求。法院立案後,因管轄權存在異議,此案一拖再拖,雙方矛盾愈積愈深。

此後,深圳市電池行業協會矛盾糾紛調解室調解員王曉偉參與案件調解。結合行業特點,調解員向雙方進行了深入解釋分析,幫助雙方協定支付貨款20萬元,原告依法撤訴。

在深圳,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投資、知識產權、勞動關係等各類矛盾糾紛不斷涌現,如何更加靈活高效地化解行業企業糾紛,爲產業發展紓困賦能?深圳市民政局從2022年7月起,創新開展“深圳市社會組織矛盾糾紛調解室”(以下簡稱“調解室”)試點工作,探索行業訴源治理多元解紛新路徑。

“社會組織基於天然的業緣、地緣關係,在參與調解時往往能直擊矛盾糾紛產生的根源、雙方爭執的焦點。”深圳市民政局黨組成員、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李文海表示,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能夠儘早儘快調解行業矛盾。

目前,深圳已建成100餘家調解室,形成覆蓋市區街道的三級調解網絡,組建包括行業專家隊伍、社會工作師、律師、心理諮詢師等近千人的專業調解員隊伍。今年初,深圳進一步成立社會組織矛盾糾紛樞紐平臺,集中受理從法院委派、政府職能部門交辦或當事人申請的各類調解訴求,向全市社會組織調解室精準分撥。

“接到調解訴求之後,我們會按照‘因人而異’‘一事一案’‘一辦到底’的原則,調配相應的行業專家開展調解工作,做到調解前信息研判、調解時全程跟蹤進度、調解後及時回訪。”深圳市商業聯合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爲深圳首批設立的調解室之一,他們已組建起有行業專長、熱心調解工作的30人調解隊伍,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民商事訴訟、勞動糾紛、行政訴訟、跨境爭議等諸多領域的矛盾糾紛。

在深圳,社會組織調解不僅有助於解決已發生的糾紛,還能積極預防糾紛。目前,深圳共登記有社會組織1.04萬餘家,不僅覆蓋各行各業,也能觸及各會員企業,可以第一時間精準感知社會矛盾,進而開展精細化疏解,及時將苗頭性、傾向性社會組織矛盾化解在基層。

目前,各調解室已累計受理矛盾糾紛300件,成功調解240件,收集社會組織領域矛盾風險近500條,涉及社會組織之間、社會組織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等多類型多種類糾紛。“經過多年實踐,深圳已形成‘解紛+解困’對涉事企業好、‘調和+調合’對行業發展好、‘出海+破圈’對跨地區拓展好的社會組織調解模式。”李文海說。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11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