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高齡76歲還須每週6天一早報到 高院:改一週3次?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三寶集團等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目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由於何壽川已經高齡76歲還罹癌,但他仍依照法院要求,一週6天在一早就到轄區派出所報到,超過3年,因此他聲請減少報到次數。高院16日開庭審理法官當庭詢問:若改一週3天是否有意見?並諭知將在評議後裁定。

何壽川2006年間經由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介紹,共同投資上海地區的1788大樓建案。但資金出現缺口,何壽川遂安排集團內其他公司提供資金填補缺口,並將相關公司出資款或借款充爲個人出資。檢方認爲何壽川違背身爲金控公司董事長及上市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忠實義務,2016年間提起公訴,並求刑12年。一審將他判刑8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檢方於2016年間起訴後,移審臺北地院北院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每週6天、上午7點到10點須於轄區派出所報到。何壽川配合審判程序進行,遵期報到。案件一審判決上訴二審後,何壽川具狀聲請減少報到次數。

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何壽川表示,他已經76歲,而且罹患癌症,必須經常到醫院檢查、就診,每週6天到派出所報到,至今已經超過3年,報到超過1300次!所以在他生活上有很多事情必須重新安排,希望能減爲一週2次報到。另外律師也補充,何壽川經常要到臺南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檢查,如果每週報到次數沒有減少,就診不便,對健康不利。

但蒞庭公訴檢察官則認爲,減少爲一週4次就可。受命法官楊皓清當庭詢問雙方,如果改爲一週3次,雙方意見如何?何壽川認爲,可以改爲3次,但希望報到時間能更提早,改成6點到10點報到,也方便他安排行程。檢方則沒有太大意見。法官最後諭知後核辦,將等評議過後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