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超/手機充電卻招祝融?居家用電多留意

▲養成居家用電的好習慣電器用品的操作、使用或維護不當,佔起火原因的大宗。(圖/pixabay)

今年4月底錢櫃林森店KTV的一場惡火,奪去了多條人命,也喚起了大衆對於娛樂場所安全檢查關心臺灣地狹人稠,居住空間多以住商混合以及集合式住宅爲主,且招牌、雨遮林立,一旦建築物起火,往往容易造成火勢蔓延且不易控制局面輕者財物損失重者攸關人命,因此對於用火及用電安全的注意,實不可不慎。

筆者所承辦的相關失火案例中,電器用品的操作、使用或維護不當,佔起火原因的最大宗。所謂的電氣用品,除了冰箱冷凍櫃)、除溼機過於老舊容易引起線路短路起火燃燒外,部分需要以電源線路與插座相連之用品,諸如打卡鐘或行動電源等,卻被忽略了,尤其坊間不乏標榜原廠」、甚至「副廠」爲名的手機電池,來歷不明,欠缺品質控管,在充電或受熱過程中自燃起火的情形也屢見不鮮。要避免上述情形發生,除了定期檢視家電用品的狀況外,對於這些物品的來源及品質也須加以留意。

至於用火安全部分,則可能出現在香氛精油蠟燭的使用不當上。除了擺放位置要注意,避免周遭有易燃物,更要注意不使用或暫時離開時,應將燭火確實熄滅。之前曾處理過一個案例是,屋主在家點燃線香,周遭沒有易燃物,但屋主外出時,家中寵物活動時碰觸到未經熄滅的線香,進而引發火勢。

若因個人疏忽引發祝融肆虐,除了民事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我國《刑法》對於失火罪亦在〈公共危險罪章〉設有處罰的規定,「倘因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最高可處1年的有期徒刑」。所謂「燒燬」,並不需要到完全滅失的程度,只要住宅或建築物的重要構成部分因燒燬而喪失主要效用就成立。

以臺灣目前的居住環境來說,如果失火火勢達到房子的主要構成部分或結構燒燬而失其效用時,往往伴隨隨着相當程度的財物損失甚至傷亡。所以,千萬別輕忽日常生活的用電及用火安全。一個看似簡單的舉動,並養成良好的用電與用火習慣,都是居家安全重要的一環,也可避免一時不慎而鑄成憾事。(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好文推薦

洪敏超/搶賺夾娃娃機財 小心賭博罪及侵權官司

●洪敏超,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