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轉型發展 滿足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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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性法規、實施性法規,是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主要內容。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以服務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關注民生小事爲創制性立法方向,以符合山西特色、實事求是引領實施性立法,共審議通過73件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加強立法能力建設,交出了高質量規範立法的山西答卷。
助力經濟轉型發展
《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規定》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自主起草的首個經濟類創制性法規。2019年4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賓館會議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有關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的立法論證會。與會人員除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及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還有全國人大專委會及常委會法工委、國家部委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內知名專家學者。
把地方立法論證會開到北京,這在山西省地方立法史上尚屬首次。
“沒有先例可以遵循,全憑摸着石頭過河。”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蔡汾湘坦言:“創制性立法最大的特點就是‘人無我有’,難點也在這裡,就是沒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據,有的甚至沒有先例可循。”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地方立法沒有上位法依據時,應當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於承諾制改革,黨中央和國務院都有明確的決定和意見,這就成爲了我們這部規定的立法依據。”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趙建平介紹說。
邊謀劃、邊實踐、邊總結,山西逐步形成了以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爲統領,以“優化環境、激發活力”和“促進創新、轉換動能”爲“兩翼”的轉型綜改立法思路。到今年10月底,本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共起草制定創制性法規16件,佔到新制定法規數的一半以上,其中涉及轉型綜改領域12件。
“同志,你好!剛剛你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違反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相關條款。”今年6月1日上午,在太原南站西廣場,執法人員對違規人員開出了罰單。當天,是《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正式施行第一天。
“隨地吐痰的不文明習慣,污染生活環境,在今年的疫情防控背景下,更應該從嚴、精準治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張漢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指示,地方立法空間大、靈活性強、針對性強,可以聚焦所要解決的問題,確定小一些的題目專門立法,圍繞百姓關注的小問題對症下藥。”
“小切口”裡有大縱深。今年3月,正是春寒料峭、疫情防控最嚴峻的時候。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衛小春帶隊,前往太原市錦繡苑小區進行調研。調研組與堅守在抗疫一線的環衛工人、社區幹部座談,聽取建議和意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對於處罰標準看法不一。“有的人認爲處罰標準過高,也有人認爲應該從嚴從重處罰。”最終,折中得出了“室外100到200元罰款,室內200到300元罰款,公共密閉空間300到500元罰款”的彈性規定。
回望這一法規的多次修改,全程參與的張漢琦歷歷在目。最終的《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治理原則、部門職責、法律責任等,將教育、引導與處罰相結合原則貫穿始終,建立了政府、社會、公民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機制。
加強立法能力建設
相對於創制性法規,實施性法規是指地方立法機關根據上位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的法規。在山西省實施性立法實踐中,以前長期存在篇章結構上力求“形式完整”,內容上大量重複上位法的情形。
山西進行了創新性探索。比如在制定《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時,“根據山西省煤化工企業比較多的實際,在條例中增加了有毒有害有機污染物防治的相關內容,使條例更具‘山西味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高建平介紹。
這樣的探索中,山西總結出了自己的實施性法規制定經驗:要實事求是確定法規結構形式,不搞“穿靴戴帽”、不在篇章結構上追求與上位法“一一對應”;轉變觀念做“減法”,要“管用幾條制定幾條”“需要幾條制定幾條”;立足操作做“加法”,根據本省實際,在上位法的補充、細化和量化上下功夫……
打鐵還需自身硬,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迎光介紹,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成立立法工作“五人協調小組”,更好發揮法制委“統”的作用和其他專委工委“專”的優勢。同時,一手抓崗位練兵,每月舉辦法治講堂,每年組織立法培訓,經常開展案例式教學;一手抓優化結構,從高校選調一批博士碩士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充實立法隊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在省委的領導下,深化人大主導立法機制,堅持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託起草和部門起草相結合,不斷提升立法能力。“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行使的是公權,擔負崇高使命。作爲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始終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行使好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爲以法治方式服務全省轉型綜改大局貢獻力量。”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李福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