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千與女國中生性交易 高雄男付40萬和解獲緩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26歲蔡姓男子玩手遊時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2人約好以5000元進行性交易,事情爆發後,檢方勘驗他和少女的對話紀錄,發現當天少女是穿體育服赴約,當時蔡男還有問「你穿高中的運動服嗎?」,少女回他:「國中」,因此認定他知悉對方未滿16歲,偵結後將他依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起訴,蔡男賠40萬元給少女,高雄法院審理後,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玩手遊時認識1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交換LINE帳號聊天,去年2月17日,蔡男約少女以5000元進行性交易,便騎車到捷運站接人,隨後就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完事後,該名少女要蔡男載她去愛河旁,過程中不明原因少女有激烈行爲,路人見狀趕緊報案,警方趕到場瞭解來龍去脈,事情才曝光。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檢察官勘驗他和少女的對話紀錄,發現當天少女是穿體育服赴約,當時蔡男還有問「你穿高中的運動服嗎?」、「還是國中的」,少女回他:「國中」,因此認定他知悉對方未滿16歲,偵結後將他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男自知理虧,以40萬元跟少女和解,法官考量因一時失慮觸法,同意再給他自新的機會,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判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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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