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狩獵遭誤擊噴血休克 警提醒用槍守則...第4點很難但超重要
花蓮3名男子4日夜間各持自制獵槍相約到萬榮鄉二子山狩獵,其中潘姓男子疑遭獵槍誤擊,左胸及手臂受傷大量出血,同行友人步行2個多小時至警所報案,5日凌晨消防隊派遣救援,並通知空勤總隊出動黑鷹直升機吊掛下山送醫急救。
▲黑鷹直升機出動在溪牀上空進行吊掛救援。(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轄區西林派出所表示,5日凌晨許男趕來報案,稱他與另2名友人4日晚間各持一把自制獵槍至二子山區狩獵,於21時許聽聞潘男呼救聲,才發現潘男左胸及手臂受有槍傷,經協助初步止血後隨即下山向西林派出所求援。
消防局鳳林分隊由分隊長張志勇率隊員曾祥霖、李浩3警消,配合西林派出所人員組成8人隊伍,攜帶衛星電話及溯溪裝備等救護救援器材,於凌晨1時13分出發,至3時30分接觸患者,仍有生命徵象,但生命徵象十分微弱。救援人員研判,槍傷患者開放性氣胸、血胸,呈現重度休克狀態,由於靠人力搬運過程還得多次渡溪,至少需耗費4個多小時,且移動過程恐造成患者更多出血,因此留在原地待救。
5日凌晨6時左右空勤總隊第一大隊出動黑鷹直升機起飛,6時25分抵達傷患現場進行吊掛,6時45分直升機飛抵花蓮德興棒球場旁空地,將傷患交由地面救護人員,後送花蓮慈濟醫學中心進行急救。
鳳林警分局表示,上週才針對用槍安全進行宣導,沒想到居然又出事再次提醒原住民如持有未登記之自制獵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非原住民持用土造獵槍,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移送法辦,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鳳林警方表示,爲避免自制獵槍誤傷案件發生,提醒自制獵槍使用者牢記以下要點:1、槍口永遠要指向安全的方向;2、永遠假設槍內已有彈丸待擊發;3、除真正射擊,手指不可觸碰板機;4、射擊時先確定目標所在及其後方有無安全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