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貪污案 3共犯吐出1771萬元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利家中搜出18條金條。(圖/資料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犯貪污等案,臺北地檢署14日指出,消防署前專員羅財全、黃的胞兄黃文宙等人,在12日、13日分別繳交犯罪所得,共計1771萬餘元。據瞭解,全案最快在12月中下旬,應可就收賄案件部分偵結。

北檢發佈新聞稿指出,涉案的消防署前資訊通訊科專員羅財全在12日繳交犯罪所得130萬元,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則在13日分別各繳交犯罪所得820萬6000元,3人共計繳交1771萬2000元,同時認罪並吐出犯罪所得,他們坦承依不同標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錢,這次繳交的錢,約是9個標案的犯罪所得。

右上圖:黃季敏採購X光速度慢旅客大排長龍遭閒置

檢方指出,偵辦黃季敏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至今已查扣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帳戶匯回國內的3500萬元、現金400多萬元、600多萬日圓、4萬餘美元、港幣18萬餘元及其他多種外幣、多個銀行帳戶約680萬元及不動產的房、地各1筆。

右圖:黃季敏採購1700萬元指揮車,12年沒有使用過報廢成廢鐵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5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22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辦案人員透露,黃季敏將在12月29日羈押期滿,依照目前辦案進度,最快在12月中下旬,應可就收賄案件部分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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