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列獵雷艦案5大事證! 國防部正式函告慶富解約
慶富獵雷艦案延燒,國防部13日一早發佈新聞稿點名5大主要事證,強調已依海軍呈報之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並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
▲國防部正式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資料照/慶富造船提供)
國防部指出,慶富公司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以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另有5大主要事證。
首先,各銀行分別已向法院申請7件金額高達新臺幣64億餘元之假扣押強制執行,其辦公大樓並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另外,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案款美金3,600萬餘元,該公司自106年1月已停工迄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國防部進一步說,慶富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臺幣24億餘元遭國防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且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未依法令格式修訂,亦未辦理效期展延;此外,慶富公司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另有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應於106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等情事。
國防部強調,依法依約處理獵雷艦案,爲國軍一貫立場,而後續將針對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48億餘元,以及履約保證金17億餘元立即進行沒收程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慶富公司爲停權廠商;另有關損失求償部分,亦將由海軍委任律師團精算後,循法律途徑向該公司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