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律師子被老師巴頭 獲賠5萬元
嘉義地方法院對律師家長之子被老師巴頭,判決學校賠償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某知名律師的兒子驚爆遭學校老師巴頭、午休時間要求他搬桌椅在走廊罰寫,律師得知後控訴該名老師霸凌,學校第2次開考績會後纔對該名教師懲處,律師怒告國賠。嘉義地方法院判校方需賠償學童及家長5萬元。律師強調將補足20萬元捐給家扶中心,校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律師主張,老師用手拍他兒子頭至少1次、拍手臂至少2次,有同學目睹,使他兒子感到不堪,侵害他兒子人格權;老師不只1次安排他兒子於午休時間,搬課桌椅到走廊獨自罰寫作業,反覆實施「標記性」管教,讓他兒子有被孤立的標籤化效果,傷及自尊心。
老師還line律師「帶孩子去看心理醫生」,又告訴律師的兒子「若不能遵守校規就請轉校」。
此案校方第1次開考績會認爲霸凌不成立,律師不服提出申訴。校方開第2次考績會均委聘教育部列冊專家委員,評議結果逆轉,認爲老師不當管教,校方纔懲處老師。
老師抗辯指出,建議看心理醫生是與家長的私人對話,不涉及貶抑學童;輕拍學童的頭、手是提醒他且避免引起其他人注意,並非處罰;學童不睡午覺又要趕寫功課,才安排他到走廊,以免影響班上安寧,沒有霸凌、不當管教。
法官審理認爲,老師拍頭、手,安排在走廊獨處有「標籤化」效果,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合理原則,屬不當管教,侵害學童人格權,至於與家長通訊內容、轉校等屬合理管教措施,最後判學校需賠償學童及家長5萬元。
律師表示,尊重判決,他不會上訴,待判決確定後將補足20萬元捐家扶中心,小孩經已轉校,由專輔老師引導已逐漸走出不當管教的陰影,學業有進步。
校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要上訴,學校將持續宣導勿校園霸凌、不當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