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之子被巴頭「吃完青菜才能領魚排」 學校、老師判賠5萬
▲嘉義某國小教師涉及不當管教,經嘉義地院認定,校方賠償5萬元。(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陸運升/新北報導
嘉義市某國小爆發不當管教事件,一名老師被控拍打學生頭部、手臂,甚至在午休期間要求學生將課桌椅搬至走廊罰寫,職業是律師的學童家長得知後提告國家賠償。嘉義地院認定該師已涉不當管教、侵害學童人格權,判學校和老師要賠償孩子及家長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家長指控,該老師因爲學童上課不專心,多次用手拍學童頭、手臂,有同學目睹,使學童感到不堪,已侵害學童人格權;另一方面,老師也多次要求孩子於午休時間,將課桌椅搬到走廊罰寫作業,甚至還要兒子把青菜吃光才能領魚排,結果魚排已被其他孩子領光。
法官認定,該師確曾因學生在課堂上不夠專注,而直接在課堂上、同學面前,動手拍學生頭部及手臂。讓學生感到不堪,另一方面,而當學生未能即時完成作業及訂正時,該師也多次在午休期間要求學生獨自將課桌椅搬至走廊罰寫,刻意孤立學童及標籤化的管教,也造成學生自尊心受創,已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合理原則,屬不當管教。
法官審酌原告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情狀、原告遭權利侵害之次數非單一,被告爲國民教育專責學校,其所屬教師未能專業施教以保障原告權益等一切情狀,判決學校和老師應賠償孩子及家長5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官司勝訴,律師家長表示,將補足20萬元捐給家扶中心,並強調「謝謝各界關心,也喚起大家就師對生霸凌議題的關注,在學校裡面,其他的教師、家長,在兒童欠缺識別能力的情況下,如果發現有霸凌情形,都應該通報介入處理,不應該認爲事不關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