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逆轉認罪 12月底願繳回431萬元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不法所得431萬多元沒收,戴寧上訴二審,一改在準備程序主張無罪,今上午在審理時聲淚俱下認罪,「我願意承擔責任」她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於12月底願繳回不法所得。
戴寧的胞弟上午也以證人身分列席,證稱曾任8屆議員爸爸(戴建三),2005年因賄選被判有罪,以親情壓力逼姊姊從臺北返回嘉義接棒,姊姊很不願意放棄在臺北打拚5年努力,爸爸於2008年甚至下最後通牒,揚言斷絕父女關係,姊姊不得不回嘉參選。
戴寧胞弟也說,姊姊沒有從政經驗,均以爸爸當議員模式下聘請助理或公費助理,直至2020年姊姊參選立委時,爸爸罹癌後,姊姊才完全處理其助理聘用等事宜。檢方詢及,這樣一來,爸爸和姊姊是共犯,戴寧的胞弟回答「是」。
他也說,當時姊姊爲爭取聘任第一位王姓私人助理,作爲公費助理,父女吵了半年以上,家庭革命半年,這些都須經爸爸同意,是由爸爸全權主導。
戴寧上午一開庭,一改一審及準備庭主張無罪,情緒激動,低聲啜泣,經審判長詢及其原委,是否暫時休庭一下,律師才代答,被告爲了認罪一事,情緒起伏大。
戴寧表示,大學畢業後,在臺北投資公司,在爸爸親情攻勢下,纔回到嘉義代替他參選,她也很感謝鄉親支持,第一次參選就順利當選,然而,在她的人生並沒有規畫從政這條路。
她說,當時在爸爸服務處內選務、服務、陳情案再至問政,都是從零開始,當選後爸爸全權作主,當時對如何聘用助理都不清楚,都是由爸爸處理。當時她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的,「因爲身爲議員,我也是有責任,所以我願意承擔責任」。
她指出,她願意承認犯罪,也希望能獲得諒解,弟弟就爸爸聘用助理概況說的很清楚,爸爸很強勢,且在爸爸原服務處沒有她辦公空間,出入支持者也比較複雜,屬性也不一樣,她想在外設立服務處,所以與爸爸有很多爭執,她也很努力想要做好事。她提及已故父親往事,不禁悲從中來,潸然淚下。
同時,她和律師也討論,願意繳回一審認定犯罪所得431萬多元,但因金額龐大,希望法官能給3個月寬限期,預定12月底繳回。
嘉市議員戴寧遭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重判10年6月,上訴二審後,今上午在審理時認罪,12月底前願繳回犯罪所得求減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