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颱風天酒駕撞死人 國審判3年理由曝光
案件經國民法官參審,今天(17日)判決出爐,考量曾男已和家屬和解,判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姓男子2023年7月27日颱風天凌晨在KTV喝酒後,駕車返家途中,於嘉義縣水上鄉臺1線撞死同向機車騎士,當時曾男酒測值達0.43毫克超標,案件經國民法官參審,今天(17日)判決出爐,考量曾男已和家屬和解、做出賠償,且犯後有悔改態度,判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30歲曾姓男子深夜在KTV和朋友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點從嘉義市開車要返回嘉義縣水上鄉住家,30多分鐘車程行經多個重要路段,期間已多次超速,在臺1線車禍現場,見前方是閃黃燈,曾男卻未減速,高速追撞同向機車,導致騎士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加上曾男酒測值標,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判決指出,曾男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坦承是酒駕肇事者,經國民法官認定後,依自首予以減輕其刑,另在準備程序中,曾男和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不含強制險另賠償250萬元,也已履行完畢,
考量曾男高職畢業後即投入職場分擔家計,無前科,悔改有更生迴歸社會的可能,下修調整刑期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