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野火!當地受災戶報稅延至10/15 另有2.5萬生活救急資金
▲加州洛杉磯多個地區遭野火肆虐。(圖/路透)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美國加州野火肆虐,18萬人緊急撤離,財產損失估逾1350億美元(約臺幣4.47兆元),美國國稅局(IRS)、加州政府先後宣佈針對受災戶報稅提供一系列緊急措施,包括延長稅務申報和繳納期限至10月15日,較現有期限4月15日延長半年、免除罰款和利息、退稅彈性、低利融資等。會計師指出,政府另有2周共770美元(約臺幣2.55萬元)的生活救急資金,預料後續會再進一步提供更多應急措施。
▲美國野火稅務措施。(圖/翻攝IRS官網)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sacpaa)2021-2024年會長、現任理事長暨會計師張青指出,拜登政府在這次野火燎原下提供多項稅務與經濟措施,最大特點就是1月7日以後的稅表申報、繳稅期限都延到2025年10月15日。
張青預期,聯邦和加州政府會有進一步災民補償措施。
據美國政府公告,拜登在加州野火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以後,獲疏散居民、企業都可得到聯邦救助,包括最多2個禮拜的酒店費用、770美元臨時救濟金用來購買個人必需品,另有其他大規模直接補助金(包括醫療、汽車維修等需求)。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則指出,臺灣災害抵損通常規定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附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國稅局覈定以後,會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給申請人,申報列舉扣除時,需附上這份證明。如果是因爲天災、不可抗力事由無法在期限內繳稅,可免加計利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
楊建華指出,美國加州野火屬於「國家級」災難,影響範圍大,稅務彈性也更高,我國國稅局也會視災害嚴重性決定災害損失受理期,以之前花蓮地震申請災害損失爲例,當時就延長爲3個月,使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清理家園及申請稅捐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