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變園長? 法務部要所屬機關開辦非營利幼兒園
法務部近日要求全臺各縣市檢察署與所屬機關進行盤點,提報可作爲非營利幼兒園處所或增設教保設施場所,卻意外引發同仁私下熱議。(謝瓊雲攝)
像話嗎?地檢署、調查站、看守所或監獄內辦非營利幼兒園?法務部近日發文要求所屬機關盤點所屬空間和同仁教保托育需求,盼能作爲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空間。消息一出有法界人士以爲要讓典獄長、檢察長當園長?成爲私下熱議話題。
據悉,法務部近日召集全國所屬各機關開會,針對公家機關內或附近增設教保設施一事討論;會中傾向要求各縣市地檢署提報一處地點,除自有建物、亦可採承租方式,並調查統計同仁們托育需求狀況。
消息傳出後,司法單位公務員反應兩極,有法界人士私下開玩笑,檢察長要當園長嗎?幼兒園設置在看守所、監獄內,難道是要方便女收容人托育?尤其彰化地檢署新辦公大樓都還沒發包,居然還要騰出空間開設幼兒園,檢察官白天忙開庭、辦公,孩子們卻在隔壁園所裡面「罵罵號」,怎麼受得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法務部要求所屬各機關提報需求,經調查統計,署內直屬單位同仁的托育需求,並未符合開辦的效益;近日再開會要求各機關評估提報合適處所。
葉建成說,對於提報地點和辦理模式,會中也提供明確的建議,如找鄰近設有附幼的小學合作辦理職場互助式教保,解決機關內員工2至6歲幼兒托育需求,若人數不足,還可開放供鄰近區域的幼童來就讀。他強調出席會議的監所代表,當下已明確表示非適宜地點,檢方內部盤點時,當然也會直接排除檢察官辦公與辦案開庭訊問當事人的區域範圍。
彰化縣教育處幼教科指出,國教署國中小及學前組推動的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去年7月就已上路,補助經費鼓勵公私機關行號自辦;而在公家機關開設非營利幼兒園,月費僅需3500元,需提供自有建物、或距離500公尺以內的合格建物,並委外由非營利法人承辦;雖不清楚法務部公文要求,但若各機關有提出合適空間,教育處都會配合國教署請來專家學者辦理現勘,評估該場地和機關屬性是否適合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