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職場與家庭 民團推動「7+1工時」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推動6歲以下幼兒照顧陪伴假。(林志成攝)
「政府做一半,我們幫做全部。」目前法令規定家有3歲以下幼兒的受僱者可每天不支薪減少1小時工作時數,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學者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7+1工時」,將年齡放寬到6歲以下,減少1小時的成本由政府編經費補貼,讓家長兼顧職場與家庭。
全家盟表示,政府的幼教政策,有些是錯誤的假定,譬如擅自幫家長決定工作及家庭的取捨,只有配合工時延長如何安置孩子的思維,剝奪親職互動時間及品質,以此包裝爲新幼教政策。
2002年《性別平等工作法》立法時,就規定家有3歲以下幼兒的受僱者,每天可以減少1小時工時,但這1小時不支薪。如果公司規模30人以上,員工提出申請,公司就應應同意;如果是30人以下,則由雙方合意後來進行。
在「1028托育幼教集會遊行活動」中,主辦單位曾遞交給政府工時7+1訴求,爲家長爭取專屬1小時的親職時光,政府爲家長培育20年後的才投資,支付1小時工資。
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已有企業將於明年元月,全面推動7+1的友善工時。中華電信不但落實且優於法令規定,親職1小時不扣錢,還將年齡提高到6歲。他們希望政府能修法宣示:支持肯定家長照顧教育孩子的價值。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特聘教授楊金寶說,「1028托育幼教集會遊行活動」中,有一位5歲多的小朋友高喊着「我不要天黑黑纔回家」,讓人覺得心酸。她呼籲政府營造環境重建親子關係,讓家長和小孩每天有多一點的互動時間。
「政府只做一半,我們幫做全部。」楊金寶表示,政府應推動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讓家有6歲以下幼兒的家長,每天可適用「7+1」的友善工時,其中1小時的親子時間的成本,由政府編經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