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行獨立性原則」 金管會:不宜訂定
針對立委陳忠信提出,國銀大陸分行如遭大陸當局凍結資產,恐出現存款人赴臺灣總行求償的情況,並擬提出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分行獨立性原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今(24)日以「分行獨立性原則」並不是國際運作慣例共5項理由迴應,建議不宜訂定。
邱淑貞表示,「分行獨立性原則」並不是國際運作慣例,且現行的法制已經可以處理不可抗力事件、政治風險也可藉由投資保障協議來給予保障,且訂定「分行獨立性原則」恐對廣大大陸臺商權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造成恐慌,且兩岸金融往來已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因此,建議不宜訂定「分行獨立性原則」。
邱淑貞指出,我國銀行在國際發展已有50年,截至3月底止,在全球五大洲27個國家設有265家分支機構,而金管會對於海外分行之監理,均依循國際金融相關規範與所在地監理機關監理合作,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管理辦法,也已規範銀行對大陸地區風險控管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