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16歲少女吞毛髮滅證判11年 男出獄連偷15起再囚7年8月

蘇浩雄出獄後仍不斷行竊。(圖/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瑞芳34歲的男子蘇浩雄,1997年潛入朋友家偷東西,見到朋友16歲姊姊獨自在家,竟性侵後狠砍22刀致死,遭判11年,去年(2016)8月出獄,卻從10月開始到12月初,連偷了15間民宅商店,最後一次當場被逮,地院依照一罪一罰,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當時只有14歲的蘇浩雄,1997年潛入朋友家偷東西,進屋後看到朋友16歲的姊姊獨自在家,竟拿水果刀脅迫性侵得逞,還猛刺對方22刀致死,最後還搶走對方身上的240元,不過當時因爲罪證不足,沒有查出是他犯案,直到2001年,他又因爲竊盜罪被捕,警方意外發現他就是性侵殺害的兇手

▼蘇浩雄當時偷竊畫面

蘇浩雄才坦承,「當時吸膠,怕被害人報警,纔會刺喉嚨胸部共22刀,後來吞食牀上所有毛髮滅證,並用衛生紙擦被害女子下體,扔出窗外,騎着腳踏車帶走兇刀逃離。」事後被判處11年,去年8月出獄後,因爲沒有工作,竟開始四處偷竊,去年10月中至12月初期間,連偷了15處民宅、商店,最後一次是當場被發現,逃到一間宮廟,被趕來支援的鄰居抓到。

法院審理終結,15件竊盜案中有12件侵入他人住宅,觸犯加重竊盜罪,贓款金飾等均沒收,以及偷竊雜貨店、宮廟和停車場案件,則依照一般竊盜罪論處,依照一罪一罰,共判處蘇浩雄7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