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回18萬 臺南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求輕判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罪等,一審被判8年,他與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昨辯論終結,全案定本月31日宣判。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時全認罪被判八年,上訴二審卻翻供;昨言詞辯論,陳當庭再繳回廠商招待十八萬多元求輕判,檢方痛批他玩弄司法,且和詐騙集團一樣洗錢隱匿所得。全案定本月卅一日宣判。
檢方起訴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及洗錢等五罪,一審陳全部認罪,上訴後僅認前兩罪。
檢方批陳上訴後否認部分犯行,玩弄司法;指陳購屋詐貸,讓建商及代銷兩名董事長背上加重詐欺罪均處一年徒刑,分需繳納公益金六百萬、一百萬,害人不淺。
陳凱凌說,他以二五八○萬元買房,沒有拗建商;二百萬元交友人投資,希望利息收入支付房貸,且他信用卡費用很多,還需家人及前妻幫忙繳納。他當庭繳回廠商招待不正利益十八萬多元,稱作不好的示範,已深切悔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檢察官認爲,陳超貸當下即構成詐欺罪嫌,不能以現在房價高於市場,就推說沒有損失。陳前妻作證「沒有安全感」,幾乎領光帳戶內二八八萬多元,但陳仍可買豪宅等,足見其對財產來源交代不清。
檢方說,陳把二百萬交給友人投資股票,對方見報導害怕被牽累才還錢。陳主張是貸款要還銀行不需沒收,這如同詐騙集團與被害人有債務問題,犯罪所得當然要沒收,且陳跟詐團一樣洗錢,隱匿所得。
陳律師指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指其收入及支出顯不相當才成立,陳及前妻該段時間收入一二六三萬多元,不乏信用卡費用等支出,依其收入並無不相當;且彰銀鑑價核貸,並設定最高抵押權,也證稱沒有損失,主張詐貸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