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復委託規定 買賣國外股票更方便
金管會25日宣佈,投資人未來若利用券商復委託,買賣國外股票,投資人的交割完後,有剩餘的外幣款項可以先留存在證券商外幣交割專戶下分帳戶內,若要繼續進行後續投資,就直接從交割帳戶中匯出資金再投資,此舉有利於降低投資人的換匯手續費成本,券商也可以減少作業流程,預計9月11日前公告上路。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依照現行規定,投資人若透過券商復委託買賣國外股票,證券商必須在投資人復委託後的2天交割(T+2),若是贖回,款項必須立刻轉移到投資人的銀行帳戶,交割帳戶要維持零;但若投資人沒有外幣帳戶,券商就必須先把外幣款項換成臺幣,然後移轉到投資人臺幣帳戶,而投資人下次要再投資時,又必須再換匯成外幣。
但考量到不一定每個投資人都有外幣帳戶,且臺股跟OSU(國際證券分公司)的款項都已經開放可留存在交割帳戶中。於是,經過證券公會建議後,金管會開放,只要經過客戶同意,券商受託以復委託買賣國外股票,若在投資人交割日結束後,有剩餘的外幣款項可以先留存在證券商外幣交割帳戶下的分帳戶內,下次要再投資時不需再次換匯,投資人也不用每次都重複把資金從自己的銀行戶頭挪到交割專戶。
此外,根據證期局統計,今年第一季券商復委託金額爲臺幣4750億元、第二季爲4721億元,合計今年上半年共9471億元,比起去年同期7559億元,成長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