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準了 國外股票、ETF 開放定期定額

一般投資人透過券商委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散戶可以定期定額投資國外股票與ETF了。金管會4日宣佈,核備券商公會提報的「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即日起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凡有資格經營復委託業務的券商都可開辦,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曾表達有意願開辦者約有十家券商,有些甚至表示系統已經備妥,可馬上開辦。

國人復委託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加上壽險業海外投資,將是金融市場兩股協防新臺幣快速升值的力量

金管會研議開放政策多時,在2018年2月26日是開放小額投資人可透過券商復委託,以「定期定股」方式投資國外股票及ETF,到今年4月底,共有國泰證券、永豐金證券及中信證券開辦,累計1.5萬名投資人,總投資金額新臺幣22.49億元,但因爲固定股數價格波動較大,投資人無法控管投資預算,因此這次開放「定期定額」方式投資。

券商辦理復委託定期定額投資國外有三大原則:一是定期定額投資標的以「中長期投資爲原則」,並以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爲限;券商應考量標的風險流動性訂定標的選定標準,且可受託投資的標的,應經風控及產品業務單位部門主管審查

二是成交價格計算方式,是證券商按委託人委託書指定的買進日期、標的及金額,以定期定額方式買進,成交價格爲證券商以交易當日定期定額全部成交數量及成交金額加權平均價格

三是資訊揭露,券商要在營業處所或網站揭露定期定額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相關訊息,包含證券商選定的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標的範圍及委託人應負擔的費用等。

蔡麗玲表示,券商計算定期定額的方式有二:一是與投資人約定以可買到最接近整股的金額,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二是允許買到碎股,由上手金融機構分配

投資人只要在券商處開復委託帳戶,可自備外幣帳戶或委託券商結匯。目前國內有67家專營券商,有37家可開辦復委託業務,券商會公告自家可復委託投資的國外標的,供投資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