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促銀行拚紓困 金管會祭4利多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左3)、副主委許永欽(左2)、銀行局長邱淑貞(右3)、證期局長張振山(左1)、保險局長施瓊華(右2)、檢查局長王儷娟(右1)。(記者林資傑攝)
金管會爲促使國銀積極參與各項紓困政策,宣佈將釋出4利多,包括接軌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風險權數LTV計算法、系統性重要銀行增提內部管理資本等3大監理措施延後實施,且承作有政府支持或保證的紓困案若發生逾放,可降低提列呆帳準備金比例。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6日在上任記者座談會中表示,因應新冠肺炎對經濟與金融市場影響,各國政府已採行相關財政與貨幣政策等紓困措施,各國金融業監理機關亦配合陸續發佈與銀行業資本計提相關的暫行措施,使銀行能有空間投入資源協助紓困。
除了先前提出的各項因應紓困振興措施外,金管會爲進一步促使國銀能積極參與各項紓困政策,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對市場提供信用,在參考各國監理機關所提措施、評估國銀經營現況,並衡平紓困及維持金融韌性考量下,宣佈將延後實施3大監理措施。
銀行局長邱淑貞指出,「巴塞爾資本協定三」最終改革文件中的資本計提新規,由於需提高銀行所需資本、且較爲複雜,將配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延後1年實施,即2023年與國際同步接軌,可賦予銀行人力資源、釋出銀行資本效果,以支應配合辦理紓困。
其次,「巴塞爾資本協定三」最終改革文件中,對於以住宅不動產擔保的曝險,改採較能精準衡量的風險權數(LTV法),原定第三季起實施。由於涉及內部作業準備與調整,爲使國銀能投入資源因應疫情影響,金管會決議將延後至2021年6月實施。
邱淑貞指出,將在下半年公佈LTV法相關規範,以利銀行建置採用LTV法所需資料與進行準備工作,預計施行後可使銀行資本適足率提升1~2個百分點。而就目前所知,中信、富邦、國泰世華3家銀行已針對LTV法完成所有內部作業調整。
再者,金管會針對5家「大到不能倒」的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原要求今年起分4年完成增提內部管理資本2%,爲確保國銀協助實體經濟空間,決議將延後1年、於2021~2024年完成提列,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時程亦配合延後至2021年8月底前完成申報。
最後,針對紓困放款等授信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ECL)評估處理原則,爲使國銀評估有一致性基礎、避免會計處理或資本計提等實務疑慮,邱淑貞表示,將請銀行公會蒐集實務疑義、並研提相關建議,後續發佈問答集做爲國銀實務執行參考。
邱淑貞說明,現行銀行承做放款需提列1%準備金,若發生逾放則依催收難易度分爲5大類,。銀行若承作有政府支持或保證的產業放款,即使未來出現逾放,由於有信保提供保證,不需依4、5類規定提列50%、100%準備金,可能僅需依第2類規定提列2%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