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子法規範不可重複優惠 財政部4點釋疑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即將上路,千億活水將要發酵,財政部日前也公佈子法規,預告期將在明(2)日截止,但是外界對於財政部所公佈的子法規第14條規範,「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以境外轉投資收益已經依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課稅,就不得同一投資事項享有其他法令所規定的租稅優惠」有疑慮。
其中最外界所疑慮是「同一投資事項」的定義,不夠明確,若是未來企業透過增資其他公司或者是新設公司轉投資5G產業或者智慧機械等,就可能會產生租稅優惠上的爭議。
財政部今(1)日4點說明,希望可以排除企業的疑慮,其一是,預告後將子法規中所謂「同一投資事項」給出更明確的定義與說明;二,盤點現行有哪些優惠與專法的優惠有重複的疑慮,稽徵機關必須說明爲何有重複租稅優惠的疑慮,並且負舉證責任。
第三,未來如果遇到較複雜的個案,也會就個案部分請經濟部協助認定,確定是否符合享受重複租稅優惠的情況;第四,不論是個人或者是企業,若對重複租稅優惠的見解不同,稽徵機關負有舉證責任。
官員表示,由於海外資金專法的稅率已經非常優惠,爲賦稅公平,避免重複優惠或過度獎勵。而金管會、財政部與經濟部的子法依各界意見之後可以發佈生效;經濟部則是須經行政院覈定,但將求上路日期一致,也就是預定8月15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