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持刀捅死人「無保請回」!高院撤銷判決...發回桃院重裁
桃園市陳姓男子因不滿被胡姓男子罵「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日前竟持摺疊刀衝進快炒店猛刺胡左胸後逃逸。桃檢訊後依殺人罪嫌聲押,但桃園地院竟以陳男酒醉一時衝動,非故意犯案,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高院今晚裁定發回桃院更裁。對此,桃園地院尊重高院裁定,將待公文到來再分案開庭審理。
▲桃園市陳姓男子10日凌晨持摺疊刀1刀刺死胡姓男子,平鎮警方將陳男依殺人罪嫌移送桃檢偵辦。(圖/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平鎮警方指出,45歲的陳姓男子10日凌晨1時許酒後經過平鎮區南豐路上某家快炒店,發現45歲胡姓男子轎車停放店前,因之前曾與胡男因敬酒問題起爭執,陳男帶着酒意一到店內發現胡與曾姓等4名工人喝酒,陳男趁胡不注意之際,持摺疊刀猛刺其左胸處1刀,行兇後隨即逃逸,曾姓友人發現胡倒地,左胸處涌出大量鮮血,趕緊報警並打119請救護車將胡送醫急救,但經搶救後仍宣告回天乏術。
案發後,平鎮警方循線在中壢區某家按摩店查獲還在睡大覺的陳男,並將陳男移送至桃檢偵訊。檢方以陳男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犯下本刑最輕5年以上之重罪,依殺人罪嫌向地院聲請羈押。
未料桃園地院法官以陳男系酒後行爲,無法預知行爲之結果,並非故意犯,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判決,13日提出抗告。
高院今晚將原裁定撤銷,併發回桃園地院更裁。理由指出,陳男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現場有多位證人,且有甩棍、摺疊刀等犯案工具,足認陳對胡積怨已久,當日狹路相逢即鎖定目標,還特別回家拿刀折返攻擊,可知陳行爲時未達意識減損狀況。
高院表示,犯案後,陳男棄車改搭計程車至按摩店躲避,因此認定有逃亡之虞。高院認爲原審駁回檢察官羈押之聲請,「尚嫌率斷」,所以將原裁定撤銷,併發回桃園地院更爲適當的處理。
►團購超強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