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貨車司機撞酒醉夜躺馬路刑警 拖行850米剝皮慘死

斗六分局陳姓員警因酒醉路倒,被酒駕司機撞死,最高法院今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雲林林姓貨車司機,2015年5月晚間飲用高粱後,酒醉上路行經虎尾鎮舊空軍基地前的產業道路,因酒駕加上道路昏暗,竟撞上酒醉躺在馬路上的斗六分局陳姓刑警。刑警遭拖行近850公尺,頭皮後背皮膚全被撕開,慘死路邊一審重判7年半,二審因林姓司機賠償214萬餘元,改判5年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18日,凌晨2點左右,臺大醫院虎尾院區1名護士行經虎尾鎮清雲路,發現車道有1名男子倒地,立即報警並協助送醫。但男子因頭顱破裂、皮膚撕裂,到院前已經明顯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赫然發現是斗六分局的陳姓員警。原來死者因當晚與人聚餐後,將車輛停放在路旁步行,疑似因酒醉不支倒地,竟仰躺在燈光昏暗的道路上,慘被車輛撞擊拖行致死。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清晨5點多循線逮捕虎尾鎮貨車司機林清心(61歲),當時林男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0.63毫克。

林男供稱,當晚先與朋友共飲高粱後,酒醉開車上路,行經虎尾舊空軍基地前的產業道路,「只看到一團黑影車子頓一下」也沒停車查看,就開車回家睡覺,不知闖下大禍。檢警回推肇事時間林男酒測值應高達每公升0.93毫克,再加上死者頭骨碎裂,且眉毛以上的頭皮被掀開,一路剝到後背,死狀悽慘,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臺南分院審理後,林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家屬214萬餘元。另外臺南高分院也將本案送交通部公路總局鑑定,認定「被告飲用酒類法定標準值駕駛自用小客車,夜間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撞擊躺、臥在車道上之行人,爲肇事主因;行人陳彥儒夜間躺、臥在道路上,妨礙車輛通行,爲肇事次因。」因此臺南高分院認爲林男酒駕確實有罪;但死者違規仰躺於道路上,對於本案車禍之發生與有過失。

最後二審法院認爲,林男酒駕上路,對自己及其他公衆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所造成之潛在危害甚鉅,最終並拖死者近850公尺遠,而造成死者死亡結果,使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法抹滅之傷痛,但因犯態度良好,並賠償家屬,二審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