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童案偵結 北檢今起訴劉姓保母姊妹2人

保母劉彩萱(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9月,一歲男童剴剴(化名),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保母劉彩萱收託卻遭虐待,於12月底送醫死亡。臺北地檢署偵辦,今依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劉彩萱與胞妹劉若琳人,兩人均在押中。本案爲北檢起訴國民法官第11案。

檢方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爲姊妹,2人均爲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名冊所列,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嬰幼兒且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之專業保母人員,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覈定登記在臺北市文山區住居所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去年8月間,劉彩萱經由兒福聯盟媒介與剴剴的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去年9月1日起至剴剴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爲對價,在劉彩萱住處全日照護劉童,費用則由兒福聯盟支付。

檢方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共同基於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傷害及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接續對剴剴進行捆綁四肢、塞入水桶、裸體罰站、撞牆、腳踹、餵食廚餘及辱罵「機掰」等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行爲,造成剴剴身體因長期捆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脖子受有撕裂傷、全身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

劉彩萱於12月24日報案,稱剴剴因噎奶嗆到,將他送醫急救,院方急救後,於同日宣告不治。由於剴剴全身多處有不正常傷勢,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發現死者四肢、額骨與骨盆因外力嚴重凹陷變形,認定他生前遭虐待,同時分案調查。

檢方指出,剴剴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今年1月9日,檢警拘提劉彩萱到案,她辯稱傷痕都是男童自己撞到、跌倒所致,但警方不採信,依法查扣手機。檢方訊後,依涉嫌刑法第286條之對未成年人凌虐致死等罪聲押禁見劉彩萱,臺北地院於今年1月10日裁準。後因羈押期限屆滿,檢方聲請延押劉彩萱2個月獲准。

檢警查出,劉彩萱會分享虐童狀況與心得給同住的劉若琳,劉若琳涉嫌重大,2月26日持票拘提到案,復訊後,於同月27日聲押獲准。

爲了保全證據,檢警今年3月12日搜索陳尚潔的住居所及兒福聯盟共3處,依涉嫌僞造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約談陳,訊後諭知陳30萬交保。

檢方偵辦,劉彩萱坦承犯行、劉若琳坦承部分犯行,依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起訴劉彩萱與劉若琳共兩人,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的審理條件,爲北檢起訴國民法官第1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