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違宣誓條例 法界稱恐非圖利 高虹安案釋憲 是否受理引關注

民衆黨日前在自由廣場舉行「111拒絕綠色威權,還我司法正義」活動,出席民衆戴起柯文哲面具要求釋放柯,並抗議政治追殺。(本報資料照片)

高虹安(中)涉貪案,高等法院已聲請釋憲並裁定停審,大法官是否裁定受理,受到外界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後繼續羈押,民衆黨日前於司法節集結對總統發出怒吼。檢視柯及時任民衆黨立委高虹安的涉貪案,臺北地檢署起訴的法條都有高度法律爭議,且偵辦過程也都惹上政治辦案紛爭。其中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已對高案聲請釋憲並裁定停審,新修正的憲訴法上路前,現有的大法官是否裁定受理?若是不受理,高院又該如何審判,受到外界關注。

高虹安被控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一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新竹市長一職被停職。柯文哲則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被起訴求刑28年6月,移審後本月初再遭羈押。

高案從爆發後,就有法界質疑涉犯法條有爭議,日前高院也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高挪用的費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污,聲請釋憲並裁定停審。

柯則遭檢方指控違反市長就職「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利財團百餘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但法界也有一種見解,依最高法院先前判決及刑事大法庭裁定,圖利罪的「主管事務圖利罪」,違背法令必須是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直接關係,若只是違反市長宣誓條例,也只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只能由懲戒法院處理,不一定構成圖利罪。

法界指出,兩案都是高度政治敏感案件,但北檢偵辦期間屢傳泄密,由特定週刊搶先報導帶風向。比較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貪污案,北檢對柯「非押不可」態度也顯露司法雙標。就連一向與綠營友好的民間司改會都公開質疑柯案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況,但北檢迄今仍「查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