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愛將特別費買丈夫公司紅酒 利益衝突未迴避...得吞罰40萬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前市府幕僚勞動局長陳信瑜四度以首長特別費,向丈夫張師齊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以色列紅酒,金額共計4萬8千餘元,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40萬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信瑜敗訴,可上訴。

陳信瑜被控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七度不實覈銷特別費2萬餘元,又將鏡電視勞檢資料泄漏給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前立委蔡壁如,被檢方依貪污、泄密等罪嫌起訴,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至於陳信瑜以特別費購買紅酒部分,檢方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另案簽結。

監察院認定陳信瑜分別於2020年9月9日、9月24日、2021年4月16日、2022年1月10日,四度向異象國際公司採購紅酒,作爲禮品、餐敘或摸彩用,再用特別費覈銷費用,金額達4萬8510元,依違反利衝法裁罰40萬元。

案發後,陳信瑜起初稱會依規定繳納罰鍰並向大衆道歉,但她最終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救濟,她主張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沒有地利之便,也沒有價格特別優惠,但監察院以她四度採購紅酒價格都低於售價而裁罰她,認爲處分不合法。

陳信瑜指,她在採購紅酒前沒有查證公司負責人是否變更,只是過失,難以認定她知悉異象公司經理人是誰,主張自己沒有違法的故意,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指出,陳信瑜四度購買紅酒的時間點,均是她母親擔任異象公司董事、代表人的期間,且她身爲勞動局長、爲市府一級主管,對於丈夫曾是異象公司負責人、仍在公司從事業務,代表人爲母親,應是可以知悉。

北高行指出,異象公司之所以能取得交易利潤,是基於陳信瑜和丈夫、母親之間的關係,認定確實有圖利的意圖,且陳信瑜是直接透過丈夫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並由丈夫親自交送紅酒,難認陳信瑜沒有圖利異象公司的意圖,監察院處分沒有違誤,訴願決定也沒有違法,判決陳信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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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前勞動局長陳信瑜(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