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回訊沈慶京「先將簡訊刪光」 法官裁定還押關鍵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法院2日晚間6點開庭,柯文哲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於9點15分結束。合議庭諭知將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杜宜諳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北檢不服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第三度提出抗告,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在高院提出的串滅證7大理由中,其中檢方提出柯文哲曾回訊沈慶京「先將簡訊刪光」,也是說服合議庭繼續羈押的原因之一。

高院裁定書列出的七項勾串事證包括,檢方查出,威京集團葛樹人4月29日以微信傳訊柯文哲,「主席,明天沈慶京的威京集團要登報說明京華城案,請我跟您知會一聲,他希望您不要誤會喔。」柯文哲則迴應,「我現在都不敢跟小沈聯絡,搞不清楚爲什麼這一陣子藍綠兩黨都很認真打我。」

接着葛樹人於1日傳訊息給柯「主席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以免造成您的煩惱⋯」。5月8日柯文哲回覆「先將簡訊刪光」檢方表示,柯文哲利用可得指揮影響刪除事證、勾串共犯以矯飾犯行,惡性重大。

合議庭裁示,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