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遭撤銷 法院前架拒馬防小草聚集失控

柯文哲交保遭撤銷,警方爲了防止小草們聚集及情緒失控,已在法院前佈署鐵拒馬。(林偉信攝)

柯文哲交保遭撤銷,警方爲了防止小草們聚集及情緒失控,已在法院前佈署鐵拒馬。(林偉信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3000萬交保,經臺北地檢署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交保裁定防逃措施不足,撤銷發回臺北地院;北院收卷後,將馬上通知被告及律師前往閱卷,再決定開庭時間;警方爲了防止小草們聚集及情緒失控,已在法院前佈署鐵拒馬。

北檢抗告成功後,多名檢察官一早已陸續趕回地檢署,與負責蒞庭的檢察官沙盤推演對策,將在法庭上說服法官將柯文哲等4人繼續羈押。

北檢27日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臺灣高等院認爲,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檢抗告後,高院認爲,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圖利及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犯圖利、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