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交保遭撤銷 高院裁定理由曝光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27日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臺灣高等院認爲,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檢抗告後,高院認爲,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圖利及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犯圖利、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