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自願落髮「依法」處理 昔邱義仁羈押也曾剃髮

2008年12月邱義仁羈押時理平頭,引發人權團體批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羈押禁見,進入偵查第2押期,臺北地檢署今天第8度提訊柯出庭,柯解送步下囚車時仍上手銬,但已經理成光頭;知情人士表示,柯文哲理光頭是依其自願,且羈押法訂有明文規定。

羈押法第47條規定「爲維護被告之健康及衛生,應依季節供應冷熱水及清潔所需之用水,要求其沐浴,並得依其意願理剃髮須」,柯理髮是依規定後段文字辦理,只要當事人提出,所方會尊重個人意願處理。

誰在柯文哲頭上「動刀」?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指引」,爲因應「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修正施行,有關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協助場舍庶務及其他由監獄指定事務等,均視同作業。

指引說,爲協助機關運作,擬訂遴調視同作業指引適用成年受刑人、被告及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爲「作業受刑人」,也就是說,柯理的光頭是看守所「獄友」剃的,作業受刑人會利用白天放封時間進入柯羈押的「禁見3人房」幫柯弄頭髮。

羈押中被告想剃頭不必花錢,但顧不得美觀,由於收容人剃頭以後對舍房的清潔、衛生管理均有益,管理員不會過問原由。

2008年12月,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偵辦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在前總統陳水扁授意下協助支領機密外交經費,令邱羈押禁見,邱在獄中將一頭長髮削成三分頭,當時即有民進黨人士「栽贓」檢察官故意利用剃頭來羞辱邱。

臺北地檢署今天上午第8度提訊柯文哲,柯理光頭。記者黃義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