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宇綸騎車撞人不罰 統促黨成員提抗告遭駁回
藝人柯宇綸今年1月因對統促黨比中指挑釁引發衝突,被控以腳踏車推撞對方,而遭蔣姓成員毆打他的後腦勺,事後雖互不提告,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柯、蔣2人移送裁處。法院裁定柯不罰、蔣裁罰3000元。蔣不服柯未受裁罰,向法院抗告,法院以蔣無權抗告,予以駁回
警方調查,柯宇綸今年1月5日下午騎腳踏車行經臺北市南京東路、光復南路口附近,對統促黨選舉宣傳車比中指,對方也比中指回敬,其中蔣姓成員認爲柯用腳踏車撞人,動手毆打他的後腦勺,柯認爲是自己挑釁在先,決定不提告,但警方認爲,雙方大白天在路上打架,違反社維法,訊後將柯與蔣2人移送裁處。
法官勘驗附近監視器畫面,認爲當時現場一陣混亂,柯男是遭對方阻攔,爲牽腳踏車離開現場而推撞到對方,且蔣男證稱未目睹柯以腳踏車撞人過程,柯雖有加暴行於人之客觀行爲,但無法認定有施暴之主觀故意,裁定柯不罰。另蔣男則裁罰3000元。
事後,蔣提抗告,指他確實有看到柯以腳踏車撞人,而非法院裁定指是聽他人轉述,且柯事後與他及被撞者籤立和解書,認柯有騎車撞人故意,請求法院撤銷柯不罰裁定,讓柯負違反社維法責任。法院認爲,本案只有柯本人及移送的警察機關具有抗告權,蔣無權抗告,依法駁回。
柯宇綸是導演柯一正之子,曾以「翻滾吧!阿信」、「念念」2度入圍金馬獎男配角,2018年被大陸網友舉報支持太陽花學運,貼上「臺獨」標籤,連帶使他演出的電影「強尼.凱克」在大陸上映時臨時被撤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