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忙未婚聯誼 妻訴離逆轉獲准

李姓女子發現丈夫林男參加臉書聯誼社團,請求法院判準離婚且林男須賠償50萬元,一審駁回她的請求,二審認定2人分居且林男參加聯誼社團讓婚姻忠誠受懷疑,判準離婚但林不須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7年前結婚後,4年前到美國工作,但返臺期間卻未與妻子聯絡李女甚至發現丈夫參加臉書未婚交友聯誼社團,認爲雙方婚姻已無法繼續維持下去,因此提起離婚訴訟。一審判李女敗訴,案經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2人婚姻出現破綻且名存實亡,逆轉判準離婚。可上訴。

李女表示,她與林男在2014年結婚,婚後與林共同居住在新北市萬里區,但林男及其家屬曾多次在親友數落生育能力問題,讓她心生痛苦,且她與林男價值觀不同,林要求她必須全力照顧夫家、以夫家爲主。

李女說,2017年林男到美國工作,但他回臺期間未返家或與她聯繫,顯有惡意遺棄她的情事,且她發現林男偷偷參加「臺灣與美國」未婚男女的臉書聯誼社團,可見林並沒有打算維持婚姻,婚姻已產生嚴重破綻。

李女主張,她與林男的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林男較具可歸責,她可請求裁判離婚,且林男還須賠償她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認定,2人沒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李女的請求。

李女提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爲,林男參加的社團是未婚男女的交友聯誼社團,且迄今他還未退出該社團,讓李女對林的婚姻忠誠產生懷疑,造成雙方婚姻破綻加劇,終致無法維繫婚姻,林男可歸責事由較多,李女可請求離婚。

另高院認爲,林與李從2017年起分居,林男也沒有任何積極挽回婚姻的舉措,致雙方無法回覆共同生活,婚姻已名存實亡,難以回覆,應判準離婚。但李女求償50萬沒有理由,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