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弱勢就業契機,毀於政策意外
▲電銷產業進入門檻低、工作時間彈性,成爲弱勢族羣挑戰高薪的就業機會。(圖/記者林世文攝)
現今社會,每個人都免不了接到行銷各種商品和服務的電話,有時也實在很令人討厭。尤其當我們正在開會或是專注工作、談話時,一下子被推銷電話打亂了思緒,常因此而惱怒的掛㫁電話。
我們很難想像一位電話行銷人員每天平均工作6小時,打上200多通電話,而且至少有190通電話都是被拒絕。一天下來,如果有5、6通電話成功的推介了產品,就是很不錯的成績。這種經常遭拒的電銷工作成功者,無論是情緒控制或抗壓都要很到位,否則怎能在被粗暴的拒絕後,立刻恢復親切的語氣繼續打下一通呢?
現在,大數據(Big Data)的應用更加普及,企業所提供的名單經過分析後,電行的成功率也隨之提高。但是,以素質較高的保險電銷爲例,30秒內被掛斷電話仍高達3成,一分鐘內被掛斷電話的機會還是有50%之高。雙方通話若要長過6分半鐘以上,成功交易的機率纔會明顯出現。試想,要在素未謀面的狀況聊這麼久的電話還可完成交易,實在不容易!
這也說明了電銷人員的求才廣告爲何一直這那麼多,即使不少還標榜着「百萬年薪,工作輕鬆」,但職缺還是填不滿。工作壓力讓許多電銷人員撐不多久,有些甚至上班第一天都還沒撐完就走人了!而電銷人員的流動率(Turn-over Rates)也比一般行銷人員更高,有時一個月走掉一半或2/3以上也不意外。而這樣的工作除了有最低工資保障,若再加上業績獎金,每月收入大約3~5萬元。想要收入高,除了高EQ和高推銷技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將工作時間拉長,忍受更多的拒絕。當然,年收入逾百萬的電銷達人也不是沒有,只不過是鳳毛鱗爪而已。
然而,這種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高壓力職業,對弱勢族羣而言卻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機會。特別是在這個高度競爭的社會,高薪工作通常意謂着專業技能,也讓想挑戰高薪工作弱勢族羣有了障礙。事實上對於需大量時間照顧子女的單親家長、二度就業的勞動力,或是行動不便的身障人士,電銷工作的進入門檻通常不高,而且工作時間彈性很大,很多甚至不必出門,在家(Call Out)也可工作。難怪電銷人員當中,女性佔了7成左右。根據保險界電銷業者的統計數字,電銷人員約有一成是單親家庭的母親,可見電銷不僅提供他們工作和生存機會,對於社會的安定也有不小的貢獻。
在美國,一年的電銷產值約有4,000億美元,如果以臺灣的人口數和所得差距換算,臺灣電銷行業一年的產值應該也有新臺幣3、4百億的潛力。但是,臺灣的電銷產值正在萎縮。一方面是因爲網路購物盛行,一方面是政府並沒注意到電銷行業對弱勢族羣就業的重要性。以保險商品的電話行銷爲例,10年前電銷人員約有4,000多人,如今因主管機關不斷嚴格管理下,只剩下2,000多位。可憐的戀花再會吧!雖爲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確實需樹立規範,但有時過度瑣碎和狹隘的規定,反而扼殺產業正常的發展,阻礙就業的機會。
這也就是政府爲何在各部會之上,還要有個行政院院務會議,且設置跨部會的政務委員,協調各部會政策,才能選擇出社會利益最大的政策。以經濟政策爲例,皆需考量到廠商、消費者和勞工三方的利弊得失,而不是讓經濟部只做對廠商有利的事,讓勞動部只是不斷提升勞工的薪資和權益,而消費者的利益就只讓消保官去處理而已。很多時候,政策的微調甚至都要考慮到對弱勢族羣的衝擊,以及對所得和財富分配的影響。
歐美先進國家對於任何可創造就業機會的政策皆不留遺力,提供低率貸款、免費土地和就業補貼是家常便飯。最近美國威斯康辛州爲了吸引郭臺銘投資設廠,創造3,000個新就業機會,不惜答應給郭董900億新臺幣的津貼,相當於每創造一個新的就業機會,就值得美國政府付出3,000萬元臺幣。反觀臺灣公部門,對於是否能維持既有的就業機會大多不甚在意,更常一紙命令就讓產業翻天覆地。例如一例一休,就是沒有考慮到個別行業的差異性和特殊性,搞得許多僱主和從業人員抱怨連連。即使政策基於良善動機,也不代表執行的結果一定會好。
再以保險業的電銷爲例,事實上電話推銷的保險產品,都是比較簡單的保險契約。主管機關要求電銷過程得全程錄音好保護消費者,這個規定無可厚非,而且有助於保險爭議的釐清。再者,一個電銷成功的保單,依規定仍需將保險契約寄(傳)給購買者,經審閱簽字寄(傳)回後,契約纔算成立。所以,對於保障消費者而言,錄音遠比網路行銷或面對面行銷更加有用,尤其面銷人員常說得天花亂墜,卻不需付責任,且這種行銷方式僅以書面契約爲準。
然而,主管機關似乎沒有注意到這種過度的差別待遇,已成岐視政策,尤其有了最關鍵的錄音規定,其餘過細的規範都是過嚴的行政管制。事實上主管機關大可不必浪費人力和精神,規定各種電銷的通關語言或檢查錄音內容。因爲有爭議時,調出錄音帶就能立即分出誰是誰非,且能明快的處分違規業者或電銷人員。政府不該爲了完全阻斷極少數的違法或違規行爲,付出產業沒落的代價,也讓成千上百的弱勢族羣失去了正當工作的機會。
重要的是臺灣目前經濟成長率已經這麼低,要創造一個新的就業機會非常不容易,政府更不應該以繁瑣法令扼殺了任何工作機會。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所着的《正義論》說過,一個政策若讓最窮的族羣變得更窮,無庸置疑那就是最不合正義原則的政策。
我們無法建立一個沒有違法、違規行爲的社會。而且一個國家要做到「路不拾遺」的境界,需投入多大的資源,需僱用多少的警力和檢調人員?一個社會必需接受某種程度的犯罪和違規。這不是不道德的灰色思想,而是代價是什麼。資源有限,就是最現實的經濟問題。這一、二十年來興起的法律經濟學和犯罪經濟學,就是該實務的去面對現實,研究什麼是合理的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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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正,經濟學博士,曾任立委、金管會委員、民進黨副秘書長、及中研院、臺大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