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獄中的分級待遇 累進處遇制淪爲管教工具
▲累進處遇制度將收容人分爲四級,不同級數有不一樣的生活待遇,原先設計是希望收容人可以自發悔改向上,最後卻淪爲獄中管理工具。(圖/資料照)
從民國36年開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就已公佈施行,迄今已有71個年頭。由於這套制度對於收容人人性尊嚴的剝奪感十分強烈,許多學者專家都呼籲政府應儘快廢止累進處遇制度。
我曾經是一個收容人,12年的刑期,由四級收容人晉升到一級收容人,走了6年的路途。這個制度原先設計的目的,以分數當成評價收容人表現的指標,希望收容人爲了及早得到更好的獄中生活與假釋,自動自發悔改向上。但經過幾十年的實務操作,目前這一套制度最大的功能,是讓監獄管理員不用像美國電影中需配槍或電擊棒進入戒護區,管理員只要帶一枝筆,就能讓收容人接受管教;至於「引領收容人悔改向上」這個原先的目標,卻不見了。
累進處遇制度怎麼演變成如今這個樣貌?我雖無法見證歷史,但根據我所見到的現況,也許可以跟社會大衆分享。
先從我剛入監遇見的第一位教誨師說起。我剛入監的時候,累進處遇分數的起分是他打的,但半年後他不見了,不是被調職,而是因瀆職被判刑確定,和我一樣,他也成了收容人。
聽聞他入監的原因,因爲在收容人的累進處遇給分上,收受了不正當的利益。我猜測,這類問題應該不是第一次發生。因而,從我一入獄開始,收容人無論在監表現行爲如何優秀,教誨師雖然擁有爲收容人加分的權力,但所加的分數並不會加速收容人提報假釋的進度,只會在收容人晉級的總分累積上扮演着不痛不癢的角色。個人揣測,這個制度會變成如此,應該跟防弊有些關聯性。
在加分上,累進處遇制度的實況是嚴苛的,但若收容人有違反監規的情況時,懲處的內容除了到違規房靜坐外,其實最痛的就是扣分了。因爲違規扣分是扣影響提報假釋進程的分數,一旦這個分數被核低,就得從新低點一步一步再用時間往上爬。這一來一回之間,假釋晚個半年提報是很正常的結果。所以前面才說,管理員只要帶枝筆就能令收容人服從管教。
記得在監時,有位長官跟我分享,提到大陸的矯正機構人員到臺灣的監獄參訪,對於臺灣的這一套制度是歎爲觀止。如果從監獄的管教層面來看,累進處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可是這似乎不是這套制度的原意。
累進處遇將收容人分爲四級的做法,然後再根據不同的級數給與生活上不同的待遇,在獄中也衍生出一些怪異的現象。例如四級收容人是不能擁有掌上型電視,因此,有些擁有掌上型電視的人就會在監經營起出租業;四級收容人不能與朋友通信,於是有請人代寫的現象;四級收容人7天才能與家人會客一次,朋友是完全不能辦理接見寄菜,於是有人頭出現,替四級收容人收受會客菜……
矯正署目前已經委託學者專家研議累進處遇制度存廢的問題,我認爲廢止這套制度是應該要考慮的,但如何讓多年來習慣用分數來管理收容人的第一線矯正人員能接納這樣的變革,以及配套制度如何設計,皆必須考慮周詳,讓教化的制度迴歸教化功能,戒護管理迴歸戒護管理,如此,獄政將會有一番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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