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船長13年前下令槍殺印度洋公海4「海盜」 判26年刑定讞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中國大陸籍船長汪峰裕,2012年下令船上武裝保全在印度洋公海上槍殺4名落海的「海盜」,一、二審判刑26年,但更一、更二審改判13年,更三審又逆轉,認定汪下令槍殺,判他2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汪峰裕是中國浙江人,高雄屏新漁業公司僱用爲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屏新101號」停靠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補給,聘2名武裝保全攜帶槍械上船。同年9月29日,漁船在索馬利亞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作業,碰上海盜騷擾,但海盜所乘的木頭船遭其他漁船撞翻,船上4名海盜落水,舉雙手求救。汪指示2名傭兵對着海里的海盜開槍,4名海盜畢命汪洋。

其他船員拍下過程,槍殺海盜的影片在YouTube上流傳,但直到2020年8月22日汪峰裕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至高雄港53號碼頭,他因通緝犯身分被海巡署逮捕。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殺人罪起訴汪峰裕。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定船上僅汪有權下令開槍,依4條殺人罪判他26年徒刑,他不服而上訴,案件纏訟。更一審認定前3名遭槍殺的落水海盜,爲船上武裝保全所殺,直到第4人遭槍殺時,才聽到中文「開槍」,改認定汪只指示「殺1人」,減爲13年徒刑。

更三審審理時,汪峰裕雖坦承曾是屏新101號漁船代理船長,且曾行經事發海域,但否認有持有槍彈殺人犯行。汪說,偵訊中他只是陳述曾經遇到過海盜打劫事情,跟錄影內容無關。

但更三審認定4名海盜都是汪峰裕下令槍殺,依非法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判6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4個殺人各處12年徒刑,合併執行26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爲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多年前有人在YouTube 上傳海上喋血影片,畫面中疑有多名海盜落海後遭人槍殺,當時曾有1艘臺灣籍漁船航經,引起國際注目。不過時任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中國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辯稱「錄影畫面呈現的內容與我無關」。圖/翻攝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