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村裡長解職? 公所認定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觸動兩岸敏感神經,她憤而喊提行政救濟。目前也有陸配出任村裡長等公職,未來是否全面清查、跟進「解職」,就看主管機關如何裁量。
來自中國大陸四川廣元市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正是「陸配村長」。她表示,約廿年前嫁來花蓮,當時爲取得臺灣身分證,特別回到大陸辦理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再將證明文件帶回臺灣,已無大陸身分,不擔心被解職。
內政部目前表示,縣議員部分,依法由內政部處理,至於村裡長或立委,則不便評論。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已擔任者,除立委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機關免除其公職;村裡長則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亦即村裡長是否違法、解職,由地方公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