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五股」嫌500車資貴!他車上吐一地 出手打爆運將搶鑰匙
▲運將從桃園蘆竹載客到新北五股,500元車資竟被嫌貴,還被乘客飽拳一頓,眼眶閉鎖性骨折傷勢嚴重。(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一名劉姓男子2017年從桃園市蘆竹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市五股區,抵達目的地後,劉男先是嫌600元車資貴,將價格殺到500元,而後又嘔吐在車上,還出拳爆打潘姓運將,導致對方腦震盪、右眼眶閉鎖性骨折,傷勢嚴重,除此之外,劉男還出手奪取潘男的鑰匙,行徑惡劣。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另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天。
根據判決書,劉男2017年12月3日凌晨3時許,從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對面,搭乘潘姓運將駕駛的計程車要前往新北市五股區,抵達目的地後,劉男得知車資是600元相當不滿,硬是砍價到500元,要付款時,劉男竟然徒手毆打潘姓運將,而後又在後座吐了一地,逼的對方趕緊下車躲避,但他仍不罷休下車追打,對潘男拳打腳踢,導致對方腦震盪、後腦瘀青、右眼眶閉鎖性骨折,最後還拔走潘男的車鑰匙,直到看見對方報警,他纔將鑰匙丟回計程車副駕駛座上。
▲載客卻碰上暴力乘客,運將下車奔逃,不料對方也下車追打,還拔走計程車鑰匙。(圖/CFP)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打人,但否認有出手拔車鑰匙,辯稱「如果潘男被我打得那麼嚴重,我何必再拔他的車鑰匙,我也沒有時間去拔車鑰匙」,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並比對潘男的證述後,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認爲,劉男有2度傷害遭到法院判刑的紀錄,卻仍不知警惕,從素行紀錄來看,他有任意傷害他人的慣犯傾向,另外他才30多歲體型壯碩,與近60歲的潘姓運將也根本不認識,案發時,劉男從桃園搭計程車到新北,路途遙遠,還在車內嘔吐,潘姓運將只收取500元車資,已經低於行情,並無做錯任何事情,劉男卻無端攻擊他人,還下車追打、拔鑰匙,可見其犯罪動機及手段惡劣。
另外,潘姓運將被毆打後傷勢嚴重,其中眼睛甚至被打到骨折,攻擊眼部危險性甚高,不僅造成潘男身心痛苦,傷勢也將對他工作造成影響,損害並不輕,且劉男在警詢及偵查時否認全部犯行,直到審理時,自知事證明確才承認傷害,但仍否認強制犯行,從案發至今均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難以認定良好,因此法官依傷害罪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另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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