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羅山縣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羅告知〔2024〕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羅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爲麗水街道興和社區,四至範圍:東至麗水街道興和社區,西至麗水街道興和社區,南至麗水街道興和社區,北至麗水街道興和社區。具體範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爲準。

二、土地現狀

徵收土地總面積0.8422公頃,其中農用地0.8422公頃(耕地0.1647公頃)。

三、徵收目的

擬徵收土地用於實施機關團體用地建設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三)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徵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1、補償方式採取貨幣補償。

2、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補償標準爲75萬元/公頃。

3、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2023年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規定執行,社保費用64.545萬元/公頃。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關於調整信陽市市區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2023〕1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將徵地補償安置費63.1650萬元(其中徵地補償費25.2660萬元,安置補助費37.8990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54.3598萬元,已預存入縣指定賬戶。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麗水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爲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爲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羅山縣人民政府或羅山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爲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